醫學新知

產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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懷孕36週以上檢查項目

2018-01-08
胎心胎動檢查(無壓力檢查)
1.每週一次或兩次檢查胎盤功能是否健全 
2.用胎兒監視器偵測有無胎動,以及胎動時胎兒心跳變化情形
胎兒有胎動不正常時,即可做胎動檢查,不一定要等到36週,每週一次或兩次,檢查胎盤功能是否健全,用胎兒監視器偵測有無胎動及胎動時胎兒心跳變化情形,若胎動時胎心反應不良可能為胎兒窘迫,應做催產素刺激試驗,若確為胎兒窘迫則應儘快使胎兒產出。